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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军疑惑地问道:“你们为什么不做经纪约?这样公司能赚到钱吗?”

高小嵩说:“能啊,可我们现在想做一家纯粹的唱片公司,只负责制作唱片,暂时不打算设立经纪部门。”

曹军不太理解,好奇地问道:“朴树是不是你们公司的签约歌手?”

高小嵩回道:“是啊,朴树不仅是我们公司的签约歌手,还是我们公司的第一位签约艺人,已经跟我们签了快10年了。”

曹军接着又问:“那他没跟你们签经纪约吗?”

高小嵩无奈地笑道:“唉,签是签了,问题是他现在压根不出来演出,签了跟没签一样。”

听到高小嵩的回答,曹军也乐了,像朴树这么佛系的人,还真是少见。

毕竟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,很多人心中的信仰,都是金钱至上,有钱几乎可以拥有一切。

可总有一小部分人,他们对金钱的需求很小,更沉浸于自己的热爱之中。

高小嵩点了根烟,继续说:“所以我们现在,暂时也不打算跟艺人签什么经纪约了,就老老实实做唱片吧,能卖多少是多少。”

“小曹,你好好看下合同,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,你要是觉得合同没什么问题的话,就签了吧,我保证,我会帮你做出一张轰动华语乐坛的唱片。”

“好,那我再看看。”说着,曹军开始认真浏览合同上的内容。

和无欲无求的朴树不一样,曹军最关心的,不是这张唱片做的有多牛逼,而是他想知道,卖出一张唱片,他能拿到多少比例的报税,最终能拿到多少钱。

钱,才是现在的曹军最关心的一件事,其他统统都是扯淡。

一般而言,一张唱片的收入里,歌手本人可以分到20%- 40%的版税,词曲作者和制作人等主创人员平分5%,其余归唱片公司。

这个是实体唱片时代,米国的业界规则,部分继承到了香江和宝岛乐坛。

因此,在实体唱片最为辉煌的九十年代华语歌坛,写出一首大火的歌,还是非常挣钱的。

例如张惠妹的前两张专辑《姐妹》和《Bad Boy》,分别在宝岛实现了110万张和130万张的销量,而全亚洲的销量分别达到400万和600万。

歌手当然很挣钱,但歌曲的创作者也会分到不少收入。

比如,《听海》的作曲和制作人涂惠元就曾经表示,单凭《听海》一首歌,就给他带来了超过千万元的版税,而且多年过去,还会有版税,源源不断地支付过来。

但这个前提是,整个产业建立起了良好的正版销售习惯、完善的版税支付和分配体系。

然而,我们内地乐坛长期以来,都没有建立良好的版权分配制度——当然这个问题说来话长,在整个实体唱片时代,盗版就非常泛滥。

而且,各个销售渠道、出版和发行单位也会隐瞒真实销量,这就会导致有些歌曲在市场上很火爆,但唱片公司的真实销量怎么样,或者说,告知歌手、需要给歌手分配版税的销量非常少。

很多全民传唱的歌,歌手并不能拿到多少版税,词曲作者分到的就更少了。

华国内地乐坛始终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版税分配制度,相应的变通结果是:歌手通过商业走穴来弥补版税的缺失,而歌曲作者们干脆就放弃了版税收入(反正也分不到多少钱),直接都折合成了制作费了。

所以,在太合麦田的这份唱片合约中,曹军看到自己的唱片分成只有8%,感觉很是纳闷,问道:“高老师,我的唱片分成怎么这么少吗?只有8%?”

高小嵩哭笑不得地说:“有8%你还嫌少,8%真不少了,这已经是一线歌手的分成了,我们公司的分成,也才10%不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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