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0章:海军大学,驱逐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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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历1552年,明朝授权葡萄牙人在现在名为南湾的地区为其贸易商品建造仓库。
嘉靖时期,在西历1557年,葡萄牙获准在澳门建立贸易结算,葡萄牙人开始居住澳门。
此时,澳门仍然属于大明,并没有赠与葡萄牙人。
万历初年,河道官员受贿,使葡萄牙人居住澳门的事情,朝廷知道后。开始对葡萄牙人征收地租,每年约五百两白银。
由此可见,当时的澳门并未被葡萄牙人占领,其性质属于租用。
经过近45年的艰难谈判,葡萄牙人终于在大明的南方建立了真正的立足点。
葡萄牙人刚开始在澳门居住,只是在南湾沿海一带。
天启二年,大明朝廷进一步明确其居住范围。即从东望洋山顶灯塔西侧起,经水坑尾大炮台、白鸽巢、大三巴、营地大街、通天街、红窗门,直至西环竹仔室海滨。
万历四十二年,因为葡萄牙人勾结曾杀害官兵的倭人,当时的两广总督张鸣冈以此为理由,建言朝廷对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进行有效的管理,遂被朝廷采纳。
香山知县蔡善,制定“治澳十则”,将葡萄牙人编户保甲,施行连坐,让其相互监督举报。
明朝时期的澳门其统治权和司法权,自始至终都掌握在朝廷手中。
在澳门居住的葡萄牙人违法犯罪是,由他们自己的官员负责抓捕审讯,然后移交大明官府进行处置。有罪行严重的罪犯会被带到广州明正典刑。
但是,之前的大明闭关锁国,对欧罗巴各国的政治文化缺乏了解。
并且,朝廷缺乏对侨民的管理认知,就造成葡萄牙人在澳门,擅自设立行政管理机构时,明朝无动于衷,并无任何反应。
这无疑会使葡萄牙人滋生更大的野心。
事实上,葡萄牙人一直致力于建设自己的政府组织。
早在明万历十一年,西历1583年的时候,澳门葡萄牙主教贾尼路就召集澳门葡萄牙人开会,选举6人,于翌年成立市政议会。
市政议会每3年改选一次。
而大明的地方政府授予澳门市政议会长官以“夷目”一职,做为中国官吏管理澳门的葡萄牙人。
明万历十四年的时候,葡属印度总督批准授予澳门“自治城市”的资格,由葡萄牙国王或葡属印度总督任命1名首席法官为官方负责人。
明万历四十四年的时候,葡萄牙任命第一位澳门总督卡拉斯科,不过他一直没有到任。
同一年,俗称三巴炮台的澳门大炮台建成。
明天启六年的时候,洛博出任葡萄牙管理澳门的第2任总督。
由于明朝廷无暇顾及,使得葡萄牙人已经在澳门建立起了文化,经济,军事,政治各方面体制和物质基础,相当一部分澳门汉人百姓选择拥护葡萄牙人。
朱由检不允许有这样的一块地区存在于大明的领土之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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